为改善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心脏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规范康复的操作技术及流程,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全面康复,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呼吸功能、心脏功能、躯体功能、心理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的主要表现、评估方法和康复训练方法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以重症、危重症患者为重点康复人群,对不同病情、不同功能障碍的患者采取康复治疗措施,分级分类明确康复机构,开展对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尤其要注重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康复能力。要将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心理治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加强康复医疗行为监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要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督导。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需开展康复治疗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暂时覆盖不到的,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
为改善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心脏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规范康复的操作技术及流程,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全面康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呼吸功能障碍
(一)主要表现。可表现为呼吸困难、活动后气短,喘息、胸闷,咳嗽咳痰无力,以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弥散量降低伴低氧血症或呼吸衰竭为主要表现。
(二)功能评估。1.症状评估:即改良的医学研究理事会呼吸困难量表(mMRC)评价;2.活动耐力评估:即6分钟步行试验(6MWT)和心肺运动负荷试验(CPET)评估;3.静态肺功能评估:即肺通气功能和弥散功能;4.动脉血气或无创脉氧饱和度评价:即动脉氧分压和氧饱和度等评价患者的缺氧程度。
(三)康复治疗。
二、心脏功能障碍
(一)主要表现。心悸、胸闷、活动后气促、劳力呼吸困难,还可出现心前区不适及心绞痛,多与活动有关。心率增快或减慢,可出现多种心律失常。导致心功能障碍的原因与新型冠状病毒对心脏的直接损伤有关,也可继发于新冠肺炎导致的肺功能障碍,以及重型、危重型患者长期卧床、制动所致的废用性功能减退。此外,还可与合并基础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有关。
(二)功能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自身的条件,有条件者可采用CPET评估心脏功能,如无相应条件,可采用6MWT、台阶试验、代谢当量活动问卷等进行评估。同时应结合患者疾病临床情况,如原发病、基础疾病,心电图、心脏彩超、心肌酶谱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康复治疗。基于心肺功能评估制定运动处方。
三、躯体功能障碍
(一)主要表现。表现为全身乏力、易疲劳、肌肉酸痛,部分可伴有肌肉萎缩、肌力下降等。多见于危重、重症型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由于长期卧床、制动所引起的继发性躯体功能障碍。
(二)功能评估。采用Borg自觉疲劳量表、徒手肌力检查、徒手平衡功能评定等进行评估。
(三)康复治疗。轻度、中度呼吸功能障碍患者可以选择有氧运动、肌力及肌耐力训练。重度呼吸功能障碍及体能极度下降的患者,需要从床上运动、转移、平衡功能、步行功能、及上下楼梯等开始训练。
1.有氧运动:同呼吸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有氧运动内容。
四、心理功能障碍
(二)功能评估。
(三)康复干预。
1.广泛开展科普宣教。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科普宣教。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信息。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宣传页,给社区居民发放肺炎知识宣传手册及心理健康服务手册等方式,在社区开展针对性科普宣传和活动。
2.新冠肺炎科普宣传。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引导大众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的特点,减少对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及家属的歧视和排挤,保证康复患者复工权益。
3.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为康复患者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页,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心理自我调适常识,以及心理支持平台二维码、心理热线电话等支持性资源。
4.做好针对性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专干岗位。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由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等组成的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档案,按需求、分层次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夫妻咨询、家庭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或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发现具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出院患者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人员要增加走访密度,留下紧急联系电话或心理热线。由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必要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
5.要加强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
五、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
(一)主要表现。部分病情较重、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可能无法独立完成穿脱衣、如厕、洗澡等。
(二)评估方法。采用改良巴氏指数评定表等进行评估。
(三)康复训练。对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指导。主要是节能技术指导,将穿脱衣、如厕、洗澡等日常生活活动动作分解成小节间歇进行,随着体力恢复再连贯完成,逐步恢复至正常。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出院患者进行有关功能训练和职业康复。
六、中医康复
(一)主要表现。表现为乏力、气短、咳嗽、胸闷、心悸、失眠、纳差、呕恶等。
(二)中医康复治疗。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康复治疗原则。以重症、危重症患者为重点康复人群,对不同病情、不同功能障碍的患者采取个体化康复治疗措施。开展康复治疗前全面科学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康复治疗承受能力,加强康复期间生命体征、耐受情况监测,确保患者安全。康复治疗要早期介入,做好临床治疗阶段和出院后康复治疗的衔接,要重视患者多器官、多系统功能和心理功能的综合康复。
(二)明确康复机构。各地要根据实际出台具体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管理方案,根据患者病情级别、功能障碍类型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明确康复机构,开展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工作。
(三)加强康复力量。各地要开展对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康复意识,增强康复医疗处置能力。尤其要注重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康复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提升社区康复能力和水平,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
(四)加强康复医疗保障。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医疗康复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和《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心理治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加强康复医疗行为监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督导。
(五)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需开展康复治疗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保障热线畅通,确保需开展康复治疗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求助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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